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石峰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小学教师50名。
一、招聘依据及原则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和《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株人社发[2011]1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0名,详情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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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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