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夷陵区教育局公办幼儿园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现就招聘的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
2017年夷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所需文化程度;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的可以报考);
5、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甲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夷陵区在编在岗教师;
7、截止2017年5月9日,未服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中国夷陵网、夷陵党建网和夷陵区教育局网站发布《夷陵区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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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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