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须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1.时间:暂定于2017年6月2日,具体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
2.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3.复审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个人签名、单位加盖鲜章的报名表。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具体材料以通知为准。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考核。
1.时间:初定在2017年6月,具体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
2.地点:闭卷笔试地点为学校教学楼,试讲、结构化面试地点为学校图书馆。
闭卷笔试与试讲原则上在同一天进行。若因考生过多导致无法同一天进行,则将试讲顺延至第二天。
3. 考试考核方式
(1)高层次及紧缺性人才类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科目测试、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试讲。具体岗位见附件1。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科目测试、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和试讲。具体岗位见附件2。
4.考试考核内容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应聘人员参加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的闭卷笔试,主要考试内容见附件2。
(2)试讲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学校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负责试讲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等综合情况。
(3)结构化面试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学校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负责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5.分值设置
笔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专业科目测试(含笔试、试讲)成绩为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2比例参加心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其心理素质情况。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试讲、面试考官评定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试讲、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6.总成绩计算
(1)高层次及紧缺性人才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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