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关心基层教师生活,促进教师队伍稳定,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逐步解决教育系统教师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意见》(滁教体人[2017]14号)经研究,2017年市直、两区学校拟从教育系统两地分居教师中选调1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
调入方为滁州市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以外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其配偶方为滁州市区工作人员,其中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在滁州市区连续缴纳五年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三、 接收单位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14名教师(具体学校和专业见附件2)
四、选调条件
(一)调入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学科以教师资格证注明的学科为准,未注明学科的以教师资格注册系统中注明的学科为准)和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
3.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至少满5年(时间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同);
4.在滁州市区工作期间,夫妻两地分居时间至少满5年(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不受此条件限制);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
6.所在学校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7.符合申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调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调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4月24日在市、区教体局、人社局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及岗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有关事项,可按照岗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接收学校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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