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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山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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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20:02:56| 来源:山阳区人民政府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区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1份);

(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3)、(4)、(6)、(7)、(9)、(10)项外,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申请人提交材料时提供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空白处,并将全部个人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开)装入纸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请种类”“申请学科”“姓名”等信息。

3.报送地点:

在山阳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山阳区教育局提交材料。

地址:焦作市建设东路光亚西区(市烟草局旁路口向南30米)

联系电话:

(三)审查材料和认定阶段

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做出认定是否通过的结论,并在认定机构网站或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另行通知)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原标题:山阳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山阳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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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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