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照片正面下方带本人身份证号,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10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第一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1、2、3、4、5、6、8、9、11项材料。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1、2、3、4、5、6、7、9、11项材料。
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1、2、3、4、6、7、9、10、11项材料。
(五)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5月-6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6月-7月)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县电视台教育频道、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认定,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咨询电话:
原标题:长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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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日程安排表
长垣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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