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10)每位申报者需准备牛皮档案袋一个。(体专学校:在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档案号,档案号必须与网上确认时学校编的档案号一致)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5.领取收件通知单或受理通知单。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6.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可登陆“兴宁区政务信息网”()--“教育局”--“通知公告”专栏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结果。
(2)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1:应届高校毕业生补交毕业证书与领证时间。
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必须在2017年7月6日前根据指定时间、地点递交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时递交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1-5
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
4.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个人委托书
5.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整理要求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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