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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广西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2017春季广西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4-08 11:01:11|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6.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登陆“南宁市教育局网站”( )“教师资格”专栏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结果。

(2)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1:应届高校毕业生补交毕业证书与领证时间。

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必须在2017年7月11日前根据指定时间、地点递交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时递交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四、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根据需认定的学段以及户籍、人事档案或就读学校选择认定机构。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1.南宁市教育局

2.青秀区教育局

3.西乡塘区教育局

4.兴宁区教育局

5.江南区教育局

6.邕宁区教育局

7.良庆区教育局

8.东盟开发区教育局

9.武鸣县教育局

10.宾阳县教育局

11.隆安县教育局

12.上林县教育局

13.马山县教育局

14.横县教育局

原标题:南宁市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教法规〔2017〕3号

点击下载>>>

1.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

4.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粘贴示范文本

南宁市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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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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