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登陆“南宁市教育局网站”( )“教师资格”专栏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结果。
(2)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1:应届高校毕业生补交毕业证书与领证时间。
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必须在2017年7月11日前根据指定时间、地点递交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时递交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四、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根据需认定的学段以及户籍、人事档案或就读学校选择认定机构。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1.南宁市教育局
2.青秀区教育局
3.西乡塘区教育局
4.兴宁区教育局
5.江南区教育局
6.邕宁区教育局
7.良庆区教育局
8.东盟开发区教育局
9.武鸣县教育局
10.宾阳县教育局
11.隆安县教育局
12.上林县教育局
13.马山县教育局
14.横县教育局
原标题:南宁市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教法规〔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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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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