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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2017河南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4-01 19:42:04| 来源:新乡市教育局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第一、二类申请人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三类申请人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6月1日-6月16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7月下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认定服务中心联系。

原标题:新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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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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