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第三类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3)、(4)、(6)、(7)、(9)、(10)项外,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3、报送地点
(1)第一、二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2)第三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毕业学校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3)第四类申请人: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南阳师院及理工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的应届师范毕业生)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6月5日-6月10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7月下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四、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电话:
卧龙区宛城区南召县
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
西峡县唐河县新野县
桐柏县方城县社旗县
原标题:南阳市关于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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