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是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音乐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教育厅,由星海音乐学院管理。位于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的省属公办中等音乐专业学校。学校以培养高等音乐院校优秀后备生和复合型中等音乐人才为目标,以教学、教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为主要任务,重视各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加强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同岗位的招聘条件不同,具体详见《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艺术才能或业绩成果突出的应聘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5周岁以内(见第九条第二项)。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4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邮件主题按“应聘岗位代码:毕业院校、姓名”的格式。
2.提交个人材料:
请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个人材料通过快递寄至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在材料封面注明“应聘材料:岗位代码,姓名”,个人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6)获奖证明、公开发表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材料;
(7)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请提交任职聘书或者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8)国(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最高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还须提供《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9)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10)应聘教学岗位且招考岗位专业要求为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者,还需提交个人表演、代表作等光盘1张或相关成果材料。
3.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邮编:510006,联系电话:,联系人: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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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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