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后手工填写加盖鉴定单位公章。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其他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成绩单;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三、认定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5.请各位认定者关注奈曼旗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查看体检及说课须知。
原标题:奈曼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7春季内蒙古奈曼旗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须知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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