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普陀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教师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5年至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以2017年3月29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
报中小学体育、美术、音乐岗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13日16:00前,报中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岗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27日16:00前,将《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cn邮箱(主题及文件名:学科+姓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报中小学体育、美术、音乐岗位的在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报中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岗位的在2017年4月27日—4月28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邮编:316100,联系电话:。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暂不要求)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者携带现场报名者所应提交材料,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参加考试。经资格确认后发给考试通知单。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办法同时公布)。
应聘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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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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