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确认
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金华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 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1. 确认时间:4月19-20日的9:00-11:30和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20日17:0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带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浙江师范大学2017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2.确认地点:社会考生:金华市第八中学(金华市滨江路315号);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激光打印);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一份(原件);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8)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9)毕业成绩表、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师范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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