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和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
2、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成绩单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复印件。
3、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学信档案下载打印。
4、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6、由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
7、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笔试及面试(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三)、体检时间:
春季:4月18日——5月5日
秋季:9月26日——10月20日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县人民医院体检.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在襄阳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春季时间为5月6日至5月7日8:00(社会事务科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和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的申报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市级、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市级、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2017年春、秋季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直接用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一版1寸彩色照片。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粘贴一张同一版1寸照片(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三)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后,若因录入信息不准确造成证书打印错误,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四)请高中、中职申请人将提交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报材料汇总(用档案袋装好),由学校或本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交到襄阳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审核。
(五)保康县教师资格认定地点:保康县教育局教师工作股(511室)。联系电话:。联系人:张波。
(六)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原标题: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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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保康县教师资格认定资料
保康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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