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 “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10.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我县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 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1. 确认时间:4月20日~4月21日的9:00-11:30和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21日17:0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务必带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磐安县教育局人事科(二) (安文镇北街30号,电话: )。
(二)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7)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3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相应位置);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激光打印);
2.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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