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湖州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辅导员招聘人数11人。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处分记录。
2. 要求为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28周岁以下;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有一年以上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以报考。海外留学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
3.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行政单位(含参公)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需满五年服务年限。)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辅导员招聘计划》(附件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17时止。《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等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
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应聘材料的内容进行资格初审,于4月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符合招聘条件人数,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未接到考试通知的人员,可来电查询原因。
(三)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在总成绩中占40%。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日期初定2017年4月10日(地点另行通知)。辅导员招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辅导员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并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资格复审
1.参加面试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14日上午8:30—11:30到校进行资格复审(地点见学校网站公告):(1)有效期内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证明材料;(5)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6)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需要提供)。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得进入心理测试及面试,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可以递补人员进入心理测试及面试。对于主动放弃心理测试及面试资格的,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可以递补人员进入心理测试及面试。
(五)心理测试
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心理测试时间初定4月1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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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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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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