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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红花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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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17:06:58| 来源: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有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一律无效);

(5)、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国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蓝底正面照片1张;

四、申请人体检(含国考、非国考):

1、材料审核完成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

2、时间:5月12日(星期五)

3、体检费:由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五、认定阶段: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

2、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含国考、非国考)人员请于体检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 “公告公示”栏目查询认定人员名单及领证时间。

六、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有效期:

2016年前取得的《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已作废,从2016年起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七、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详情登录“遵义教育网”—“网上办事”—“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原标题:红花岗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红花岗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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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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