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于4月12日至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新泰市东周路698号,电话)三楼教育局窗口上交审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好,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纸张同一面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附件1,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附件2,当次有效) 。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报时下载(或本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贴的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活贴在申请表第二页空白处,粘住照片的一半即可)。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上交(档案袋相关要求参看“附件4”下端“说明”)。
(四)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领取。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新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原则上在5月10日前发放完毕。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材料审核合格并现场确认后,考生务必登录个人信息网页并查看确认状态是否为“确认通过”,如发现确认状态不是“确认通过”,请于审核结束(即4月14日下午5:30)前告知现场确认工作人员,以便及时修改。逾期不告者责任自负。
(三)本次提交的证书原件到审核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完后仍到审核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教师资格认定所有相关通知均在新泰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请申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
原标题:新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3、2016年新泰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doc
4、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xls
新泰市教育局政工科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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