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9日
2、笔试地点
在本县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
4、试卷命制
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笔试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加分。
精河县2013年8月公开招聘的园聘人员,截至到目前仍在我县一线教师岗位的,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连续12个月),笔试成绩加3分;在非一线教师岗位的,且符合招聘条件,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连续12个月)笔试成绩加1分,加分均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算。
6、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拟于2017年5月2日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网上精河”()上一并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 2017年5月7日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面试内容:详见《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17年5月9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3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
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日内提出,经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0日)
调剂工作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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