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口不在罗定但在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8.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的、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9. 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进行学历鉴定人员);
12. 单位工作证明(在职在编教师须出具单位工作证明)。
(2)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社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报名提交材料确认;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在所在单位报名提交材料确认。
现场确认点的各学校收取材料审核后,统一提交名册及材料到罗定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审核工作,提交名册、材料时间为:3月31日08:00—4月5日17:29(有效工作日),过期不再受理。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现场确认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
社会人员及在职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9:00至6月30日17:00(有效工作日)。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带备下列材料到确认点确认: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罗定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申请人员自行前往罗定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在其它地方体检的无效。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每天安排50人体检,若当天体检额满,则需安排到下一天,请申请人员带身份证和一张1寸彩照前往体检);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口不在罗定但在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8.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的、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9. 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进行学历鉴定人员);
12. 单位工作证明(在职在编教师须出具单位工作证明)。
(2)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社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报名提交材料确认;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在所在单位报名提交材料确认。
现场确认点的各学校收取材料审核后,统一提交名册及材料到罗定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审核工作,提交名册、材料时间为:7月3日08:00—7月6日17:29(有效工作日),过期不再受理。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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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名册表(由学校填报)(暂无)
罗定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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