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咨询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
(二)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电话:)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原标题:关于2017年竹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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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竹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资料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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