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认定
1、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我局指定一间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统一时间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7月6日早上8:00。教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逾期自误。
(2)体检地点:始兴县疾控中心。
(3)注意事项:体检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腹前往指定医院交费后即可进行,体检结果不需体检者个人领取。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须按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始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
(3)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三、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3.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6.除本县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体检表和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供办理证书使用。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同时,需用纸质档案袋按以上顺序装好相关材料(除相片外),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提交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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