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学校组成复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进行面试考核,分值100分。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数超过1:5的,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
(3)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分为试讲、岗位专业实践能力2个主要步骤进行。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岗位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复试
复试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面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床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高层次及紧缺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以后1-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校园网中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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