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3月30日至4月21日,对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于 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7月1日至7月14日,对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2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资料提交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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