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中心)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梧州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政策,我院定于2017年3月4日公开招聘非实名制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表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
(二)身体条件
具备适应教育岗位需要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资格要求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部分紧缺专业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详见《梧州职业学院 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非实名制人员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3月3日。
三、招聘对象、人数、岗位及其他条件
1.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招聘人数:非实名制编制人员29人。其中:5人采取直接面试的招聘方式(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4人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招聘方式。
使用非实名制编制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属于聘用人员,经费标准由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准执行。
3.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考试成绩全部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资格审查由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市职业教育中心)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梧州职业学院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梧州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联系电话: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月9日-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四)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3或附件4);
2.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其中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面;
4.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辅导员岗位者,必须提供高校学生管理或辅导员工作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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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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