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高坪区结合实际,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严格编制管理,坚持学科配套。
3.分单位分学科岗位报名,不重报单位及学科岗位。
二、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高坪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2)。
三、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17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交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招聘的对象。
(二)考核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交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在编在岗教师报考的,其报考者须提交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2.岗位条件 具备本公告具体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2:《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近五年内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其他教师报考的,年龄可在所报考岗位条件的基础上放宽5周岁。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考核招聘对象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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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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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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