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函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3日(以收件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
泉州医高专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报名结束后7天内,将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直接考核的名单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信函报名者须于直接考核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四、考核
(一)直接考核办法
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核成绩于直接考核结束后在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
(二)直接考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需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直接考核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通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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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1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报名登记表.doc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办法.doc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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