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职教中心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7日至1998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4、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17年毕业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中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27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地点和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肃宁县人社局干部股(肃宁县交通局六楼)。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考人员须先登陆肃宁县阳光网站下载并填写《沧州市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同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考生报名时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三)本次公开招聘,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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