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用人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83名,其中:中学教师62名、小学教师86名、幼儿园教师3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6年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报考中学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中小学二级或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到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幼儿园)岗位的应聘人员需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二级或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经历、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小学二级或助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唐山市曹妃甸区户籍(或生源地);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2016年毕业生和硕士以上研究生、经曹妃甸区人事部门备案,目前在曹妃甸区公办学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者户籍不限;
5.凡涉及年龄、工作年限、户口登记日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1月21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11月2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是指:在教育部门注册、备案的教育教学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从业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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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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