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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牡丹江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几点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三)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三、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校纪检委(监察处))
联 系 人:张东东
联系电话: (校人事处)
网 址:
电子信箱: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邮 编:157011
本实施方案由牡丹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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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牡丹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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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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