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编委办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664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共21名,特制定《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考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大方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2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为45周岁(1970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无违法犯罪记录;
9.报名时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相关资料。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11月22日仍在服务期内且未接转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截止2016年11月22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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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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