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相关专家命题。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水利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3)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水利厅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水利厅网()。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讲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分为两个步骤。一是新疆水利水电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教学试讲,考生须准备纸质教案(教学设计)二份,内容30分钟。二是进行结构化面试。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水利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5)面试成绩出来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水利厅()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水利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水利厅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水利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同新疆水利水电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水利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水利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水利厅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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