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试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自治区考试中心命题。面试题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其中拟招聘条件为伊斯兰教经学院毕业的人选采用维吾尔语命制并答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 7人,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由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八、体检
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组织实施。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历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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