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经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有编制专任教师、职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下同]和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下同]等有关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docx(点击下载)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在原四川省隆昌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培养幼儿、小学教育师资为主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重要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及培训基地,是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位于成渝经济中心节点,川南城市群中心,成渝高速、自隆高速、隆纳高速、成渝高铁经过隆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占地400亩,建有教学楼、艺术楼、实训楼、科技楼、图书馆、演艺中心、生活中心、学生公寓以及各专业功能室、各类教学及生活辅助用房,总面积达13.46万平方米。开设有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七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初等教育2个专业。
学校坚持立足川南,辐射西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现代幼儿教育需要的品德优良的多能一专适用人才,为广大城市、乡镇培养合格的专科层次的幼儿、小学教师。努力把学校办成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12月有编考核招聘教师、职员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学历学位、学科专业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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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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