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宁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各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办结,衡阳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师资格注册初审结果进行复核。省教育厅对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各中小学校做好本校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工作满一年的特岗教师以及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为中小学。
所有属于定期注册对象的教师,均应申请首次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申请首次注册。
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五、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4. 首次注册,前五年内(即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 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中职高中通用”等情形的人员,办理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注册:
1. 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 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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