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确认点
黄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屯溪区教育局(联系电话:)
黄山区教育局(联系电话:)
徽州区教育局(联系电话:)
歙县教育局(联系电话:)
休宁县教育局(联系电话:)
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
祁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
(三)审查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各级教育局各自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11月28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四、提请注意事项
1.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各级教育局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发布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2.申请人在申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市或相应的区、县教育局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
原标题:2016年秋季黄山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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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
5、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简明情况表.doc
黄山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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