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1日至12月13日,教育部关闭中国教师资格网期间暂停报名。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注8: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1.现场确认办理时间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至12月14日(星期三)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00-17:00到指定确认点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1)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3.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对于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②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③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注9: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户籍证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②户口不在本市,人事关系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③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4.领取收件通知单或受理通知单。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后登陆南宁市网上审批大厅()进行现场确认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于现场确认时段内提交材料原件并领取材料受理通知单。
5.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登陆“南宁市教育局网站”( )“教师资格”专栏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结果。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根据需认定的学段以及户籍、人事档案选择认定机构。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开展南宁市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
南宁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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