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2010]122号)和《方城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方政办[2015]5号)精神,结合我县2016年秋期教师需求情况,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97名。现就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我县小学任教,缓解我县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实行定岗招聘。招聘计划直接确定到乡、校、到学科,采取按岗位报考,按岗位划定分数线;
4、实行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乡镇、学校、学科)及数量
1、杨楼镇12名。
小学语文6名,小学数学6名。
2、小史店镇23名。
小学语文10名,小学数学10名,小学英语3名。
3、四里店乡19名。
小学语文8名,小学数学7名,小学英语4名。
4、拐河镇8名。
小学语文4名,小学数学4名。
5、柳河乡11名。
小学语文6名,小学数学5名。
6、博望镇11名。
小学语文6名,小学数学5名。
7、赵河镇2名。
小学语文2名。
8、广阳镇3名。
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1名。
9、小学音乐4名。
博望、赵河、杨楼、小史店各1名。分配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岗。
10、小学美术4名。
柳河、广阳、拐河、四里店各1名。分配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岗。
招聘岗位由乡镇中心学校具体定岗到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缺编的小学。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热爱方城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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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6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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