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花岗区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亟需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一批在职在编优秀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教师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遴选。
二、遴选教师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42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且近3年在中小学本专业任教(报考小学的在小学任教;报考初中的在初中任教;报考高中的在高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务及以上资格,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遴选教师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教研成绩突出;
5.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业绩与所任教学科一致):
(1)获县(区)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2)获县(区)级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3)获县(区)级教学名师及其以上;
(4)获县(区)级骨干教师且同时获县(区)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两次以上;
(5)获市级骨干教师及其以上;
(6)获市级优秀班主任及其以上。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业绩与所任教学科一致),年龄可放宽到男45周岁,女45周岁:
(1)获市级教学名师及其以上;
(2)获市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3)获市级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4)获市级高考教育教学质量奖。
8.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专任教师任职资格;
9.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10.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以下人员不能参加遴选:
1.区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2.近3年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相关报名材料及档案弄虚作假的;
4.不符合遴选对象及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遴选教师岗位(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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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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