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大同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德育处干事1人:承担兴华校区德育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文字功底并熟悉计算机操作技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6年8月12日至19日在学校外网()和思明教育网()发布。
2.报名方式:
2015年8月25日前将下载填写的《厦门市大同中学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相片可用插入文本框粘贴)(详见附件1)发至邮箱。符合条件人员面试时提供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时间:2016年 8月 12日至8月 19 日
联系人:陈夏雨 咨询电话:或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和初审未通过人员由学校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报请主管部门及区教育系统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考核。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学校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可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录用人员名单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学校外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系统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教育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学校或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教育系统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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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8日 -24日 | |
| 2月16日 -28日 | |
| 2月16日 -12月28日 | |
| 2月16日 -8月29日 | |
| 2月14日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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