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姜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等详见《泰州市姜堰区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8月22日至1998年8月26日之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姜堰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通过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姜堰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姜堰区教育局人事科(姜堰区教育局一楼100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学位证书;
④教师资格证书;
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⑥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在招聘全过程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
(4)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16年8月31日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姜堰区教育局100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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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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