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上课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且总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承诺书,若未达到相应服务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事项以招聘学校规定的为准)。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从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商调手续,超过三个月则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渝北区教委。
原标题:渝北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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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渝北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2016年渝北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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