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解决部分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汝州市2016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汝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实绩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四)坚持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汝州市范围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的汝州籍教师(夫妇一方是汝州籍或是汝州市在编在职人员的也可)。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一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具有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不受职称、教师资格证和年龄限制。
获得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它违法违纪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我市农村中小学校教师,根据报名人数及任教科目,择优聘用,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待遇及要求
(一)选聘人员自愿接受所聘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管理(含高职低聘);
(二)选聘人员接受聘任后与聘用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不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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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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