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按不同岗位分别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折合计算分值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 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1、1-2、1-3、1-4)
报考附件1-1岗位,采取抽课讲课方式进行考核招聘,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附件1-2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根据招聘指标会同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⒊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张榜公布。
(二)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招聘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按附件1-1、1-2、1-3、1-4要求开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60%+面试成绩×40%
考核招聘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总成绩=考核(面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层次、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八、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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