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缓解城区中小学大班额现象,经县政府同意,公开选调一批教师补充到城区缺教师学校。为规范有序地做好选调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调原则。
二、选调学段、学科
本次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共89名。
高中5名,学科由县高中根据学科配置情况确定。
初中40名,学科由县一中、县二中和县思源学校根据学科配置情况确定。
小学44名,学科由县实验小学、县二小、县三小、县四小和县七小根据学科配置情况确定。
三、选调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业务精湛,师德优良,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年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选调资格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5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3、现任高中教师只能报考高中,现任初中教师只能报考初
中。报考高中、初中的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所报学科应与最高学历毕业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如毕业证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都不属于中小学学科范围内,所报学科应与本人现有职称证专业一致。
4、现任小学教师只能报考小学,报考小学的需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所报学科应与最高学历毕业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报考语文学科的,最高学历毕业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专业要求为文科类;报考数学学科的,最高学历毕业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专业要求为理科类。
5、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经过现任教学校的同意(其中农村小学为中心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处分期未满的。
2、2015年经教体局研究已调动过工作的。
3、县高中、县一中、县二中、县思源学校、县实验小学、县二小、县三小、县四小、县七小、县八小和县九小的在编教师。
五、选调程序
(一)公布方案
县教体局成立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通知各学校在县教体局网站公布,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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