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实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教师(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0年8月20日至1998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二、薪酬待遇
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是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及专业条件;
(五)资格条件符合《2016年清远市实验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作出之日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总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反师德职德,影响恶劣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0日至8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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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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