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实际,结合学校(单位)的建议,为了做好县城学校(单位)选聘在编在职教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学校(单位)及名额
屏山中学(宜宾三中屏山校区,以下简称屏山中学)选聘名额5名。
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屏山分院,以下简称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选聘名额5名。
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选聘名额4名。
屏山县学苑街小学选聘名额25名。
屏山县君山路小学选聘名额23名。
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选聘名额2名。
屏山县岷江幼儿园选聘名额4名。
屏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选聘名额3名。
具体选聘学校(单位)岗位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对象
屏山中学、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屏山县幼儿园面向县内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试用期内的教师不得报考,县内服务期内的教师和县城学校的教师不得报考)。
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屏山县学苑街小学校、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县内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服务期内的教师和县城学校的教师不得报考)。
屏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面向县内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选聘(服务期内的教师不得报考)。
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二)选聘条件
1.屏山中学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 (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4)县外教师须从事高中阶段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6年(含试用期);县内教师须从事初中或高中阶段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6年(含试用期)。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2.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教师可放宽到全日制专科学历)。
(3)年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周岁及以下。 (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之日)。
(4)学前教育教师从事与应聘专业课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工作至少4年,其余学科至少2年。
(5)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三年内取得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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