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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乐山市第四中学及新桥中学选任校长2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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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19:55:33| 来源:乐山人事考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面向全省公开选任乐山市第四中学和乐山市新桥中学两所普通高中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岗位

乐山市第四中学校长1名,乐山市新桥中学校长1名。

二、选任范围

四川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在职在编事业人员。

三、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熟悉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引领学校科学发展。

2、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近三年工作实绩突出,所管理的普通高中学校曾获本市(州)高考质量奖,其年龄可放宽到男性53周岁以下(196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8周岁以下(196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及教学资质: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5年以上普通高中教育管理或教学经历,且有2年以上普通高中副校长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或3年以上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中层职务任职经历 (截至2016年7月31日);

(4)具有下列称号或荣誉之一: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市(州)教育名师培养对象;市(州)学科带头人;市(州)教坛新秀;市(州)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获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具备《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担任事业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职务为管理岗位的:现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现任八级管理岗位,且有八级管理岗位任职经历2年及以上(截至2016年7月31日);

(2)现任职务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或任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以上、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以上(截至2016年7月31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任: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参与和支持国家明令禁止的宗教、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受到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选拔的情形。

四、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8月12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6年公开选任乐山市第四中学和乐山市新桥中学校长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请务必于8月12日17:00以前发送报名表,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按照选任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中区公开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选任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我区将安排时间集中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乐山人才服务网)。报考人员应按照审查通知要求,携带纸质报名登记表、本人标准照、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聘任文件、在编在岗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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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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