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经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定于2016年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招聘1名历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7日~1998年7月28日);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来宾市第一中学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下载《来宾市第一中学2016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报考者报名时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8:00~8月8日18:00。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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